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3-27 15:25:15 阅读:14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工作,提升产学协同育人成效,现面向全体教师动员开展2026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并就项目申报、结题管理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二、项目类型及经费支持

序号

项目类型

经费支持

1

师资培训

不得少于2万元/项

2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不得少于5万元/项

3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不得少于5万元/项

4

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不得少于5万元/项

5

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

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得少于20万元/项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精神,项目经费由企业提供,具体资助标准以企业指南为准。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流程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项目调整为“随时征集、动态发布”的形式,可随时申报。

1.注册账号、查看指南

申报人登录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账号,申报人在“查看企业项目指南”页面,可点击“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

2.填写申报书

申报人结合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自行与相关企业联系,确定申报意向后填写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3.提交申报材料

①学院线下审核:在项目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左下方空白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学校线下审核:申报人将学院审核后的项目申报书提交至教务处(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21室)审核;

③项目平台线上提交:申报人及时在项目平台提交盖章版项目申报书扫描件,并提醒企业在项目平台及时审核申报材料。

4.签订合作协议

申报人与企业充分沟通后拟定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各方的责、权、利,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建议申报人使用教育部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具体流程及要求见附件4。

5.立项公布

学校每年分批次遴选并公布立项名单。

(二)过程管理

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并与企业对接。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确保项目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三)结题管理

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5),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21室)审核盖章,并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完成项目结题。

(四)项目认定

对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省教育厅、教育部将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教育厅从全省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从省级认定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到教育部。教育部再组织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其他

(一)申报人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每位申报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二)立项指标

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抓手,学院作为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及教学改革实际需要,积极组织做好申报项目动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度各学院应至少组织立项1项,并对立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环境及条件支持,请学院认真组织落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艺伟,联系电话:020-85228320,邮箱:ojwsjk@jnu.edu.cn,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21室。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2. 高校申报书模板.docx

3. 合作协议模板.docx

4.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pdf

5. 结题报告模板.docx

6. 协同育人运行模式调整说明.pptx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