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2023〕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深化专业内涵建设,规范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参加专业认证的各本科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学院(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各公共课教学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院(部)可参照本办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细则,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布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工作。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六条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对象为各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调研对象人数或比例必须具有一定代表性(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学生),通过开展针对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用人单位及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调研工作,依据跟踪和调查得到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客观评价,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总体判断。
第七条 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部)领导负责领导协调本单位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成立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关于培养目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工作。工作小组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构成。
第八条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查自纠、调研咨询、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
第九条 各专业应每4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并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对象、评价组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第十条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部)存档,保存6年。各专业针对评价结果提出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建议和改进措施,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正确指引和依据,促进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十一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重要支撑,根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及相关认证标准,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的毕业要求,逐项进行评价,考查各专业当年毕业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度,并形成评价报告,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十二条 学院(部)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部)领导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教学督导、课程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以及校外专家等组成,专业负责人为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部)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三条 学院(部)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各条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分解和相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计算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第十四条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的分解,一般可分解为2-6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较具体和评价性强的指标点。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如毕业生及教师)评价与外部(如用人单位、校友、社区等)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如采用基于考核成绩分析法进行的毕业要求达成度分析时,可同时采用毕业校友对于自身达成毕业要求情况的调查、用人单位调查、应届毕业生围绕认证标准的问卷调查、在校生座谈会等评价方法作补充。在开展评价前,应确认各项毕业要求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各专业应每学年开展一次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保证每届学生均经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毕业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做好持续改进工作,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部)存档,保存6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每4年调整一次专业毕业要求。
第五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十七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对象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能够覆盖所有学生的全部必修、选修教学环节,样本为学习该课程的全体学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从课程视角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是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和能力培养的基本教学单元,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分管教学的学院(部)领导负责领导协调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各专业成立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本专业相关骨干教师作为成员。公共课程(含必修和选修)目标达成度评价由专业所在学院(部)牵头,课程开课单位组织完成具体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
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
第二十条 各专业应每学期开展一次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部)存档,保存6年。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召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反馈专题会议,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修订教学大纲,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
2023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