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2025〕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确保全校本科课堂教学稳定、有序运行,根据《暨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暨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停)课是指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因各类原因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需对已定的教学任务做出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 教务处每学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并会同各教学单位,综合考虑各类课程性质、课程进度以及学生修读需求等因素编排课程表。课程表已经排定和发布,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课的,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调(停)课条件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一)教师因学校或学院公派参加会议或活动获准请假;
(二)教师因身体疾病获准请假;
(三)教师因其他个人特殊原因必须申请调课的;
(四)学生获准参加全国、全省统考或学校临时安排的集体活动;
(五)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停课事宜:
(一)法定节假日;
(二)学校组织大型活动;
(三)全国、全省的统考;
(四)因极端天气、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第三章 调(停)办理要求及程序
第六条 调课办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含新生上课第一周),学校原则上不受理调课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单独处理;
(二)调课手续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应至少于开课前3天提交教务处审批。因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须及时通知学院教务秘书和上课学生,并于一周内补齐调课申请审批手续;
(三)任课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获准请假学时数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5(同一个教学班);
(四)任课教师获准请假学时数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5,小于总学时数的1/3(同一个教学班),或者连续一个月不能上课者,由学院安排课程教学团队的其他教师代课;
(五)任课教师获准请假学时数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3(同一个教学班),或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应更换任课教师;
(六)因前述各种调课原因造成的授课学时不足,任课教师应按调课的实际学时数安排补课。凡经批准调课的课程,必须及时通知到学生,落实补课安排。原则上不能合并班补课,不能占用复习周的时间补课;
(七)全日制本科生的教学任务与其他类型层次的课程冲突不能作为调课申请理由;
(八)调课直接影响本科教学秩序及课程安排,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控制调课次数,审查调课原因合理性及真实性,保障教学正常秩序。
第七条 调课办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和提交《暨南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因公派参加会议或活动须提供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因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因其他个人特殊理由须陈述原因及出示证明;
(二)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务秘书核对调课信息和补课安排,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提交教务处终审;
(三)经终审同意调课的,由任课教师或教务秘书负责及时通知学生及代课教师上课(或补课)时间地点,不得因延误通知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因突发疾病等情况无法实现办理调课手续的,须参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执行。
第八条 停课办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法定节假日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发布停课通知;
(二)学校组织大型活动而确需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上报校领导批准,学校统一发布停课通知;
(三)全国、全省的统考需要停课,考试承办单位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务处,由学校根据考场安排情况统一发布停课通知;
(四)因极端天气、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课,由教务处上报校领导批准后统一发布停课通知;
因全校性活动等停课者,按学校通知执行,无需另外办理停课手续。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教学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讨论课、实习课和社会调查等为名擅自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授课学时,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本科教学事故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教务处每学期期末对各教学单位的调课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并将统计结果作为各单位本科教学质量状况观测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22日起开始实施,原《暨南大学本科教学停、调课管理规定(试行)》(暨教〔2005〕54号)同时废止。
暨南大学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