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2025〕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编排课程是顺利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良好教学秩序的基础。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根据《暨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编排必须遵循教学规律,强调教学质量意识,努力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升本科教学质量。
第三条 课程编排必须严格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单位不得任意修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课程安排或增减学时数。如有特殊情况(如学科调整、政策变动等)确需调整的,须先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课程编排必须做到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充分考虑师生的身心健康、教学和学习强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章 课程编排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课程编排实行归口管理,原则上由课程所在系(中心、部)或教研室(课程组)确定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学校认可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安排上课。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要落实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制度,积极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均衡排课,合理安排授课时间。
(一)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总学时,合理安排上课时间段,每日、每周的学时分布均衡,合理分配学生的上课时间和自主时间。
(二)理论课程排课,一门课程以连续2-3节课为限,不能连续4节排课。周学时≥4学时或难度较大、作业负担较重的课程排课时间间隔要有利于老师的备课和学生的预习和复习。为合理利用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上午尽量不安排连续3学时的理论课程。
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排课时间间隔要科学合理,以保证所学知识的完整性。
(三)文科类与理科类课程、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课程、以形象思维为主与以抽象思维为主的课程,要合理搭配排课。
(四)教师的授课量尽量不超过4学时/天。教师承担不同校区的课程,排课一般不安排在同一天。
(五)每周按5天工作日排课。周四下午原则上不排课,以便学校集中安排师生政治学习、学术讲座、学生课外活动等。
第八条 编排课程表时,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优先于基础教育、专业教育课程,必修课程优先于选修课程。
第九条 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学时、课程性质相同且教学要求一致的课程,才可编排合班授课。
第十条 编排课程表必须做到准确无误。课程表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选课的基本依据,学生选课结束,课程表原则上不再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须严格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调(停)课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本科教学事故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编排课程表时,须遵循优化教室资源的原则,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教学班人数的多少以及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要求,安排合适的教室,保证教学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院(系)专业课优先安排在本院(系)的教室资源进行。
第三章 课程编排的流程
第十二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初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协调各公共课单位编排下一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表。
第十三条 各公共课单位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每学期中确定通识教育必修课课程表。
第十四条 教务处全面协调、确定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的课程安排后通知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在此基础上,编排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课表,正式课程表确定前须报本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每学期选课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各教学单位应完成排课工作,并将排课信息公布在教务系统内,供学生查询。
第十六条 各学院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及教学任务书通知到任课教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22日起开始实施,原《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编排规定(试行)》(暨教2007〕45号)同时废止。
暨南大学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