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2025〕4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巩固和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帮助学生掌握现代实验方法和科学实验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细致的科学态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以及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内包含实验学时)。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四条 本科实验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是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的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学校实验教学的规划指导和质量监控,制定实验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协调、检查学院本科实验教学工作;
(三)协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推动校内实验教学资源的利用与共享。
第六条 学院是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的规划、组织、管理工作,完善实验教学制度体系;
(二)加强实验安全教育,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统筹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汇编实验教学文件及资料,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三)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推进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实验教学经验交流,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三章实验教学体系与内容
第七条 学院应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基础实验、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创新实验相互衔接的实验教学体系。明确实验教学目标、内容和要求,制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选编实验教材。
第八条 学院要以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为导向,将实验室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元素融入实验教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评估(认证)相关要求,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优化实验操作训练。实验教学内容既要考虑课程的目的要求以及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也要注意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第九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实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制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验课程须制订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其中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大纲单独编写,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归至其所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编写;属分流教学的课程,须针对内、外招生的教学要求分别制订实验教学大纲;
(二)实验教学大纲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学校实践教学的相关要求;
(三)实验教学大纲应包含课程基本情况、实验目的及要求、实验项目与内容提要、实验教材及参考书、考核方式、所在实验室及主要仪器设备以及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简介等;
(四)实验教学大纲由学院组织经验丰富且熟悉实验教学的教师编写,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五)实验课程内容及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保持与实验内容及项目执行的一致性。
第十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实验室安全等情况制订。实验教学计划应包含教学内容、学时、学分和开课时间等,确定后应保持稳定。确需修改实验教学计划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实验项目应从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出发,结合本学科发展需求及科技前沿成果,不断更新完善。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观察,以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为目的的实验;
(二)验证性实验。由学生动手操作,加深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学会处理实验数据并撰写实验报告;
(三)综合性实验。由学生在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设计性实验。给定实验目的、内容和要求,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独立操作完成的实验,重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主实验能力以及创新实践能力。
(五)研究性实验。学生自主提出或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实验,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研究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
学校鼓励在实验课程中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学院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课程建议占所有实验课程的80%以上。
第十二条 实验教材(含实验指导书)是系统阐述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用书。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学院应围绕人工智能时代对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要求,选用契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质量实验教材,也可根据专业实验课程特点和要求,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实验教材,注重丰富教材种类、增强教材适应性。教材选用和编写应符合学校教材建设、教材选用等相关规定。
第四章 实验教学过程
第十三条 学院须在学期末前明确下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统筹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等,做好实验课程排课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分组应根据学科特点分类实施,实验课生师比应按不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执行。专业基础课程实验应一人一组或两人一组进行。因实验室场地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实验要求的,可进行分组教学,确保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实验。
第十五条 学院应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实验教学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考试合格并符合实验室安全准入要求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强化师生安全教育,严密组织各类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实验安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要求如下:
(一)实验课教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实验指导经验的专任教师担任,须参与实验教学全过程。对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和参与指导实验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组织试讲试做,其经考察合格后方能指导学生实验;
(二)实验课教师要开展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把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防止事故发生,在开课前做好实验试做以及实验准备工作,及时检查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确保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保证实验教学安全、顺利开展;
(三)实验课教师应指导学生提前学习实验安全、实验守则等实验室规章制度,并做好实验预习。在实验开始前向学生讲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技术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四)实验教学中,实验课教师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对操作不规范的应及时纠正或令其重做,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有权令其停止实验;
(五)实验结束后,实验课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做好实验成绩评定工作。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应退回并令其重做直到达到合格。实验结束后要做好仪器设备验收、整理、复原工作以及实验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后续实验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实验前须按要求进行预习,了解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及实验要求,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核,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安排,自觉遵守并维护实验教学秩序。认真学习实验室规则、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三)在实验中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实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教师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学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而造成他人或自身伤害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相关规定赔偿;
(四)实验完成后,学生应关闭水、电、热源、门窗,整理好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课程结束后,应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或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按统一规格提交,要求图表准确、形式工整,数据真实,表达清晰;
(五)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实验,应提前向教师请假,由教师安排补做,未经允许不参加实验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检查是实验教学管理中的常规性工作。学院相关负责人员除加强日常检查外,还应深入实验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等形式掌握学生实验情况以及实验教学文档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章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实验课第一次开课时,教师应告知学生学校有关课程考试的管理规定以及该门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
第二十条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成绩依平时实验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按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进行折算。实验成绩应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纪律、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定,要能够体现学生实验知识及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实验课考试试卷及学生成绩应按试卷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档。
第六章 实验教学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学院应组织实验师资队伍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学院应健全实验教学体系,吸收前沿成果,更新实验内容,创新实验教学方法,强化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研讨等活动,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凝炼成果并推广应用。在实验教学中探索推进科研式、研讨式教学,强化实验的设计性、创新性,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学院应多渠道加强实验条件建设,配足实验教学场地,配齐教学仪器设备,保证实验项目开出率。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学院要将安全教育作为实验教学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实验教学安全开展。
第七章 实验教学文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学文档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是评价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学院要加强实验教学文档管理,做好收集、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实验教学文档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表、实验教材、实验报告、考试试卷、实验项目记录表及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八条 学院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保管实验教学文档,保存年限为学生毕业后四年,鼓励有条件的学院以电子文档形式长期保存实验教学文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须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暨南大学实验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暨教〔2005〕89号)、《暨南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暨教〔2007〕14号)同时废止。
暨南大学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