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2025〕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组织与管理,持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项目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实施大创项目,旨在探索并建立基于问题、基于项目的学习模式,使大学生尽早参与科研训练及社会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切实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及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 大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学生为主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创新创业训练。
第四条 大创项目按层次分为国家级大创项目、省级大创项目和校级大创项目三个层次,按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 鼓励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院级大创项目,进一步扩大项目覆盖面及影响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创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本科生院教务处、本科生院创业学院、学生处、团委、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大创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教师和学生参与大创项目;
(二)协调大创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大创项目经费及条件保障等。
第七条 学校大创项目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大创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大创项目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监管专项经费使用;
(二)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的机会;
(三)做好大创项目工作总结、成果统计及成果展示等。
第八条 学校各学院成立院级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责任心强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指导教师等组成。院级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本学院大创项目遴选推荐及检查验收;
(二)为大创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条件支持;
(三)对学校大创项目有关制度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大创项目申报主体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创项目申报主体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团队,团队成员应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团队人数(含负责人)不超过5人。鼓励内外招学生联合组队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组队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
第十条 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每批次最多参与2项大创项目,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批次只能申报1项大创项目。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选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二)项目选题可来源于教师科研课题,学生自主探索的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也可来源于社会调研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研究项目、实验项目等;
(三)项目选题须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引导学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面向基础学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四)支持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第十二条 项目组应选择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项目的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数据和实验报告,监督指导项目进度,引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每个项目限1-2位校内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必须有1位企业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最多指导2项大创项目。
第十五条 大创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或2年,创业实践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之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六条 大创项目的申报及立项程序如下:
(一)项目组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二)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组及指导教师资格等,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大创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评;
(三)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项目组及指导教师如对立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由管理办公室公布立项名单,并按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对研究时间过半的项目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项目组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表、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二)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并将结果报学校大创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管理办公室复核并公示中期检查结果。项目组及指导教师如对中期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由管理办公室公布中期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 学校对建设期满的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结题验收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项目组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验收表、研究成果等,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二)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并将结果报学校大创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管理办公室复核并公示验收结果。项目组及指导教师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由管理办公室公布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 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一)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不完整、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擅自更改申报书中研究内容,未按照既定任务开展工作;
(三)未按期开展研究任务,未取得相应成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指导教师、团队成员等;确需变更的,须提交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大创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以及后续研究计划,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大创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大创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立项后,下拨第一期研究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第二期研究经费。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组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预算内容自主使用。指导教师和项目所在单位须加强项目经费使用指导、审批及监督,确保经费科学、合理、规范支出,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未按期使用的结转结余经费将统筹收回。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遵守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制度,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相关的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费、交通费、会议费、参赛报名费、办公用品费、文印费、劳务费、设备租赁费、论文版面费、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实验耗材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技术服务费、成果展示费、基本设备费等必要支出。
第六章 项目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鼓励项目组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竞赛、申请技术成果鉴定、形成产品等。项目研究成果用于发表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暨南大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果且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项目,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第二十八条 为充分发挥大创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学校将定期总结项目取得的优秀成果,组织项目交流展示活动,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平台。
第七章 表彰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暨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参加大创项目并顺利结题的学生,学校颁发项目结题证书,并按照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登记创新学分,同等条件下在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优异生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中优先考虑。对于取得优秀成果的国家级大创项目,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大创项目。学院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教师的指导力度,对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工作量认定,并在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体现。
第三十二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无实质进展、无故延期、中期检查不通过等情况,学校将予以撤项,收回研究经费,个人或项目组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申报。项目在申报、立项、实施、结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将终止项目,收回研究经费,取消个人或项目组今后申请大创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校纪校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一年度大创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开展成效,适当调整下一年各学院立项指标。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及学院,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对学院进行批评整改等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应加强大创项目管理,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大创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暨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暨教〔2012〕22号)、《暨南大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暨教〔2010〕41号)、《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暨教〔2004〕1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