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金课”建设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基础写作Ⅱ》等35门2023年第一批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港澳台史》等80门2023年第二批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见附件2)。
(三)《社会学概论》等13门2019-2020第二批暨南大学“金课”建设延期项目(见附件3)。
已获批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广东省一流本科课程的,可免于验收,直接认定为暨南大学“金课”。
二、验收标准
请参考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6),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一)立项以来最近两学期的课程学生评教结果在本教学单位前30%以内(平均值)。
(二)课程建设特色与成效(是否依托课程开展教学研究(教改项目、教学论文、教学成果奖等),港澳台侨学生培养成效(学生获奖、发表论文等)。
(三)课程未来建设思路。
三、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主要包括教师提交验收材料、学院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环节。
(一)教师填写验收登记表
各学院对照2023年建设项目名单和延期建设名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督促本学院各课程负责人填写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4),教师按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5),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于3月7日(星期五)前将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审
学院审核教师材料,在附件4、5中出具“学院(部)意见”并签字盖章,同时填写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6),并于3月12日(星期三)前将附件4、5、6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石牌校区行政楼226室,电子版命名为“校级金课验收+学院名”发至ojwjyk@jnu.edu.cn。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验收项目进行评审,抽取部分课程组织专家随机进课堂听课,结合验收标准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四)验收结论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验收结论为优秀和通过的课程建设项目,认定为暨南大学“金课”;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未来三年教学类项目申报限制立项。延期验收课程项目须继续按要求完善课程建设,于次年(不可申请二次延期结题)再次参加验收,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按不通过处理。
(五)公示公布
验收结果在本科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的项目,认定为暨南大学“金课”,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港澳台侨特色“金课”专项)推荐工作的通知》安排,对于认定为暨南大学“金课”的课程,学校将拨付一定建设经费,用于支持课程进一步深入建设。
附件:
1.2023年度首批暨南大学“金课”(港澳台侨特色“金课”专项)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2023年度第二批暨南大学“金课”(港澳台侨特色“金课”专项)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3.2019-2020第二批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延期验收名单
4.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
5.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6.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
7.暨南大学“金课”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本科生院
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陈璐莹;电话:8522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