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24〕58号
各学院: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暨教〔2009〕67号,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暨南大学2023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选拔及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考核工作。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方案》,做好选拔和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
(一)选拔对象
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报名额
各学院申报名额不超过各学院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不足1人的按1人计)。
(三)选拔条件
1.素质高,能力强,身心健康,富有求知、探索精神,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高外语水平,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需达到3.8(理工医类)或4.0(文经管类)。
2.确有科研学术专长或创新创业潜质的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可适当突破学分绩点限制提出申请,学校将组织面试进行遴选。
(四)选拔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和面试,在学校规定的名额内确定拟培养对象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符合绩点要求的学生组织复核、对突破绩点限制的学生组织面试遴选,确定拟培养对象名单并公示;
4.教务处将公示后的名单予以公布。
二、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1.中期考核:2022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3)。
2.验收考核:2021级四年制本科专业的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及2020级五年制本科专业的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4)。
(二)考核安排
1.学生提交考核材料
学生填写考核表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经指导老师、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1)中期考核:学生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见附件5)
(2)验收考核:学生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表”(见附件6)
2.学院考核环节
请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2020级(五年制)、2021级(四年制)和2022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
3.学校考核环节
(1)复核:学校对通过学院考核的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进行复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2)评优:学校通过书面评审遴选入围答辩会的学生,组织答辩,从中评选出20位“中期考核优秀”的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10位“验收考核优秀”的本科优异学生(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学院汇总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28日(周四)下午17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清单如下:
(一)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申请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
(二)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附件5)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三)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表(附件6)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四)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拟培养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7,按评分高低排序)
(五)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8,按评分高低排序)
(六)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9,按评分高低排序)
(联系人:曹晓峰、邓启东;联系电话:020-85228320;邮箱:ojwsjk@jnu.edu.cn;地址: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21办公室)
附件:
1.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暨教〔2009〕67号)
2.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申请表
3.2022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名单
4.2020、2021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名单
5.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
6.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表
7.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拟培养对象名单汇总表
8.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9.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结果汇总表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