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6-17 18:00:00 阅读:18

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我校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471日~712日举行。各教学单位要在遵照执行《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过程监控及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理。在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典型事例警示考试作弊带来的后果。

  二、把好试卷质量关,做好命题保密工作

  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课程编号、教学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命题,采用分流教学或全英教学的课程,可单独命题。参与试卷命题、审核、送印及领取的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试题的安全,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不得在网上传送或保存试卷文件。

三、落实监考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各项监考工作,根据考生人数配足监考人员。教师不得无故不服从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工作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如安排其他人员监考,须报各单位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

  (二)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检查考生证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见附件1)。

  (三)在监考期间,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请勿玩手机、看报、改卷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给予警示,对不听劝告者,做好情况记录和证据保留,并及时通知巡考人员。

  四、加强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领导对本单位考试进行巡视,做好巡考记录并存档备案。请各单位于2024627日前将本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巡考安排及石牌校区教学大楼期末监控室值班安排表(见附件2)、番禺校区期末巡考值班安排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计为无效。各学院要对授课教师提交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做好存档工作,提醒教师提前告知相关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对不具有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考试成绩不予记载。

  (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同学可以申请缓考,学生应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记录单》和《缓考申请》(《缓考申请》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服务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交学院教科办。教务处受理缓考申请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准。缓考受理时间为612-712日。不受理双学位班课程的缓考申请。

  本学期已在教务系统内申请跟班考试的同学请将教务处审核通过的缓考申请表提交给主考老师,以便提前准备考卷并安排考试座位。已申请的跟班考试不能撤回。

  (三)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等实体证件参加考试,不得使用电子证件。考生遗失实体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四)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本学期结束前报送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务必将以上事项准确通知到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全体本科学生等。  

  教务处考务工作联系人:

  石牌校区:谢老师,联系电话:85226556

  番禺校区:黄老师,联系电话:37330032

 

  附件1: 考场纪律

  附件2: 石牌校区教学大楼期末监控室值班表

  附件3: 番禺校区期末巡考值班安排表

   通知附件.rar

 

      

                   本科生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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