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4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4-3 16:09:51 阅读:14

各教学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暨教〔20205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接受2024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要求

(一)辅修学习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生可修读跨主修专业所属专业类的辅修专业,获辅修学习证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仅限跨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学生修读,获辅修学习证明、辅修学士学位。

(二)申请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应已有三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参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不低于30学分,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不低于60学分所开设的课程应包含专业类“国标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

(四)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教学任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单位要合理安排教学活动,让学生能够兼顾主修专业学习。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开设应由学院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批。

二、提交材料

(一)《暨南大学2024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附件1

(二)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论证报告(包括开设理由和基础,开办经费、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可行性论证材料),须附上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论证意见,参与讨论的委员不得少于学院分委会总人数的2/3,并签字确认;

(四)申请开设的专业请将以上材料于424日(周三)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Ojwjyk@jnu.edu.cn续开设专业无需提交论证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我校多校区的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多个校区开设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为学生创造更多的修读机会,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二)为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办学,学校决定在2024年给予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开办专业相应的建设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办学情况

经费标准(万元/专业)

20修读人数<60

修读人数≥60

在专业所在校区办学

3.0

4.0

番禺校区办学

4.0

5.0

在多校区办学

(三)联系人:刘雨濛,电话:020-85225282,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26室。

 

附件:

1.暨南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

2.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2.rar

 

              本科生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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