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我校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4年1月2日~1月12日举行。各教学单位要在遵照执行《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考试的组 织管理、过程监控及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理。在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典型事例警示考试作弊带来的后果。
二、把好试卷质量关,做好命题保密工作
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各校区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课程编号、教学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或两个以上班级统一授课的课程,原则上都应统一命题。采用分流教学或全英教学的课程,可单独命题。参与试卷命题、审核、送印及领取的教师,应确保试题的安全,严禁泄题。
三、落实监考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各项监考工作,根据考生人数配足监考人员。教师不得无故不服从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工作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如安排其他人员监考,须报各单位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
(二)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检查考生证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见附件1)。
(三)在监考期间,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请勿玩手机、看报、改卷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给予警示,对不听劝告者,做好情况记录和证据保留,并及时通知巡考人员。
四、加强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领导对本单位考试进行巡视,做好巡考记录并存档备案。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本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巡考安排及校本部教学大楼期末监控室值班安排表(见附件2)、番禺校区期末巡考值班安排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计为无效。各学院要对授课教师提交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做好存档工作,提醒教师提前告知相关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
(二)按照学校要求,本学期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均应返校参加线下学习和考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学生应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记录单》和《缓考申请》(《缓考申请》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服务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交学院教科办。教务处受理缓考申请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准。缓考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2日。不受理双学位班课程的缓考申请。
以往学期申请了缓考的同学如要参加本学期的考试,请于2023年12月24日前在教务系统内申请跟班考试,并将教务处审核通过的缓考申请表提交给主考老师,以便提前准备考卷并安排考试座位。已经申请的跟班考试不能撤回。
(三)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等实体证件参加考试,不得使用电子证件。考生遗失实体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四)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本学期结束前报送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务必将以上事项准确通知到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全体本科学生等相关人员。
教务处考务工作联系人:
石牌校区:谢老师,联系电话:85226556,
番禺校区:高老师,联系电话:37330032。
附件1: 考场纪律
附件2: 校本部教学大楼期末监控室值班表
附件3: 番禺校区期末巡考值班安排表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