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23〕53号
各学院(部):
根据《暨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暨教〔201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对2023年研究期限过半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3年度一年期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 。
二、中期检查流程
(一)项目组提交材料
项目组填写《暨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指导教师需签署意见)、《项目所获成果登记表》(附件3,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竞赛获奖、学生参与创业等)。
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重大变更事项,须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10月18日(周三)上午12点前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及其指定邮箱。
(二)学院组织评审
学院(部)组织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对项目进行书面评审,给出具体评审意见(优秀、合格、不合格、延期)。
三、学院提交材料
请学院(部)于11月3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汇总,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点:行政办公楼214室,联系人:邓启东,电话:020-85220034,E-mail:ojwsjk@jnu.edu.cn)。提交材料如下:
(一)《暨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二)《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
(三)《项目所获成果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
(四)《暨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部)汇总表》(附件5)
四、其他
(一)自本批次项目起,凡成功立项后中途撤项或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其项目组学生负责人及成员不得参加下一批次的项目申报。
(二)如有疑问,请加入QQ群421097131咨询。
(三)中期检查是监控大创计划项目实施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书面评审。
(四)前期获批延期中期检查的项目请自行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中期检查材料。
(五)项目组应做好项目研究过程中资料采集工作,积极发表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加强项目宣传及向市场推介转化。
(六)项目研究成果属暨南大学所有,发表论著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注明“暨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七)对于在研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附件1.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项目名单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