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23〕26号
各学院: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暨教〔2009〕67号,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19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工作。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方案》,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安排
(一)学生提交考核材料
学生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经指导老师、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学院考核环节
请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2019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
(三)学校考核环节
1.复核:学校对通过学院考核的2019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进行复核,并公布验收考核结果。
经验收考核通过,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2019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将被授予“本科优异学生”荣誉称号:获得一次科技学术竞赛奖励(一般要求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申请专利一项;其它有一定社会影响或价值的成果。
2.评优:学校通过书面评审遴选入围答辩会的学生,组织答辩,从中评选出10位“验收考核优秀”的本科优异学生。(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学院汇总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于5月15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材料清单如下:
(一)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表(见附件3)
(二)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请按考核评分高低排序)
(联系人:杨楠;地址: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21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5228320;邮箱:ojwsjk@jnu.edu.cn)
附件:
1.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
2.暨南大学2019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名单
3.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
4.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验收考核结果汇总表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