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23〕23号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暨教〔2009〕67号)以及《暨南大学关于公布2021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名单和2020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中期考核结果的通知》(暨教通〔2023〕11号)要求,在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下,经学院确认,学校审核,最终确定2021级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指导教师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对优异学生进行阶段性考察,检查、督促优异生培养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学期初组织优异生导师对优异生在德、智、体诸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与优异生商定新学期培养计划。请各位导师及时与优异生进行沟通,适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进展情况,及时与学生沟通培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思维习惯等。
附件:2021级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指导教师名单.xlsx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