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3-2 17:02:05 阅读:10

暨教通〔2023〕6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现开展我校学生实习信息采集和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报送实习内容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学生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活动,均不属于报送范围。

二、报送安排

(一)本次数据报送安排

1.各学院选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院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实习数据报送工作,于3月3日17:30前将《学院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将于3月7日前为各学院管理员创建账号,账号信息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到学院管理员。

2.3月7日-3月20日,各学院管理员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完成实习监管数据上报(填报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结束的实习,见附件2)以及2022-2023学年实习培养方案数据上报(见附件3),具体填报流程及操作视频请登录平台查阅。

(二)常态化数据报送安排

2023年4月1日开始,每月5日前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5日前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以此类推。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实习数据学院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确保数据无误后,方可上报至平台数据一经上报将无法撤回修改。

四、其他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学院管理员加入学校实习数据报送工作群(QQ群:743535036)。

联系人:王璐、杨楠;邮箱:ojwsjk@jnu.edu.cn;联系电话:020-85228320;地址:暨南大学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21室。


附件:

1.学院管理员信息表

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3.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4.地区编码表

5.系统常见问题汇总

附件1-5.zip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