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2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规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认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水平,根据《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暨人〔2019〕8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是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积极作用的公开发表论文。
第三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内容包括推进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以及在教育现代化、实践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保障、高等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理论等领域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 认定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分为“期刊认定”与“内容认定”两种。
第五条 在本年度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目录中“教育类”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教育学/教育事业,师范教育、教师教育”“电化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期刊收录的论文按照“期刊认定”方式直接认定。
第六条 在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或标准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出版物收录,且论文核心内容与高等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践实验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论文按照“根据论文内容认定”方式认定。
第七条 主题及内容为未应用于人才培养过程的实验设计、书评、影评、语言文字研究、实验室管理、科研管理研究等专业领域论文,不予认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不在本办法认定范围内的论文,不予认定。
第九条 本办法仅认定论文是否属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认定论文级别,论文级别由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处/科学技术研究处认定。
第十条 《暨南高教研究》收录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暨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办法(试行)》(暨教通〔2021〕60号)即行废止。解释权归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