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23〕1号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培养本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修订了《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1月3日
更新时间:2023-1-3 17:26:05 阅读:12次
暨教通〔2023〕1号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培养本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修订了《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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