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21〕44号
各本科教学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旨在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意义重大。
经教务处审核推荐后,2022届毕业的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生直接参加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现将“推荐”推免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成立由学院领导牵头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及综合排名评价标准,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优秀人才。推免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考查。
三、申请、推荐与选拔
(一)学生申请
1.申请资格
①品德良好,勤奋刻苦,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
②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③申请人须是2022年夏季本科毕业的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学生。港澳地区学生须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学生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华侨学生须为以华侨身份录取的本科生;来华留学生为持有效外国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
④原则上,要求4年制学生前3年,5年制学生前4年,6年制学生前5年主修专业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50%(外招生单独排名),若科研潜质或学术专长特别突出,可适当放宽学分绩点要求。
2.申请资料
①暨南大学本科毕业生(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生)免初试攻读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推免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②有效身份证件(华侨考生须附本科以华侨身份录取的证明);
③在学期间的正式成绩单;
④各项获奖证书及语言水平证明材料(港澳台侨学生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来华留学生提供汉语水平证明材料)、个人相关研究成果(如有请提供)。
3.网上申请
10月20日至11月17日,每天8:00――20:00点,申请学生凭“暨南大学信息门户系统”帐号、密码登录教务处“推免报名管理” (网址:https://jw.jnu.edu.cn/),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类别选择“港澳台侨及留学生类”),并将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PDF、JPG格式)上传到申请系统中,确认材料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签名,再将签名确认的申请表、身份证件及成绩单扫描上传到申请系统中,提交,完成申请。学生完成申请后跟学院负责推免工作的老师核实所有提交的材料。
学院在线审核学生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教务处。
(二)推荐与选拔
1.各学院(部)负责按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经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由各学院汇总并附上正式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
2.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各学院推荐的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三)公示并公布名单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后,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页上按要求公示,并将公示后名单推荐到研究生院。
四、复试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具有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须同时在暨南大学研招网上申请报名,报名网址: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jnu.edu.cn/)->网上报名录取系统->港澳台侨研究生报名/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报名,春季入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秋季入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具体复试时间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通知时间为准。
五、录取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复试才能获得拟录取资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其它
1.各学院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相关材料,按规定公示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
2.所有申请材料需上传原件,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工作人员予以审核确认。
3.弄虚作假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报考专业详见“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jnu.edu.cn/2020/1014/c6983a521031/page.htm)
七、上报材料清单及时间
各单位组织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对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并组织填写《暨南大学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生)推免申请汇总表》及排序;于11月22日前将汇总表、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及 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行政办公楼129室,联系人:程老师,电话:85220035,E-mail:Ojwxjk@jnu.edu.cn)。
教务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