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2021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的相关要求,现有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需要各学院协助填报,该表统计的是时点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说明如下:
一、指标解释
1.任教类型
公共课、专业课、其它教学任务(只承担专科或硕博教学任务)、无任教(不承担教学任务);如选择“公共课”、“其它教学任务”或“无任教”,“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专业任教时间”填“无”。
按教育部表格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只能填报一种任教类型。
2.任教专业名称、代码
教职工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所归属的专业,一名教职工教授多个专业的专业课,填写其主要任教的专业,或根据行政隶属确定所归属专业。
按教育部表格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只能填报一个任教专业。
3.专业任教时间
教职工在本校该专业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起始年份,仅填写年份即可,如:2021。
4.是否双师双能型
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是否工程背景
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
6.是否行业背景
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其中,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是指在本科、硕士、博士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是修读特殊教育(或教育康复)专业的教师;或在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是非特殊教育(或非教育康复)专业,入职后具有一年以上特殊教育(或教育康复)专业进修经历的教师。
二、填报说明及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填写《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附件1),其中“任教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严格按照《专业及代码表》(附件2)填写。另附《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2020年数据)》(附件3)供各学院填报参考。
2.请各学院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附件1)以“学院名称+表152”方式命名,发送至qq:778082075,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213室。
3.信息填报联系人:谢老师,电话:85220032,地址: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13办公室。
附件 :
本科生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