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数据填报通知(三)专业培养计划表填报说明

更新时间:2021-10-12 14:45:49 阅读:10

各教学单位:

4-2 专业培养计划表”统计的是时点数据(2021930日),附表1中所列出的专业均需填报数据,包括已停招的专业。

一、指标解释

1.专业培养计划学分与学时: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及总学时数。

在招的专业以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已停招的专业以停招前一年的培养方案为准。

2.必修课学分数、学时数:分别统计专业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和总学时数。

3.选修课学分数、学时数:分别统计专业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和总学时数。

4.集中性实践环节学分数、周数: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以周为单位的集中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要求的最低学分数、周数。一般情况下,1集中性实践环节学分=1周。

5.理论教学学分数、学时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理论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总学时数。一般情况下,1理论学分=18理论学时。

6.实验教学学分数、学时数: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实验教学活动(包括课内实验教学)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总学时数。一般情况下,1实验学分=36实验学时。

7.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数: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外科技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

8.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数: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数。

9.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一般情况下,可参考培养方案中对通识教育选修课艺术素养类课程的学分要求。

10.劳动教育学时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要求,劳动教育应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明确的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或专门开设的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

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就填零,并请在制(修)订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予以落实。

二、表内校验关系

1.学分数总数=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理论教学学分+实验教学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2.学分数总数≥公共必修课学分+专业必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

3.学时数总数=必修课学时+选修课学时。

4.学时数总数≥理论教学学时+实践教学学时。

5.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0

6.劳动教育学时数≥0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填报完成后,请于20211022日前将专业培养计划表发给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初审,初审通过后,于20211026日前报送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一份。

2. 专业培养计划表填报联系人:刘老师,QQ174355508,电话:85225282,地址: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26办公室。

 

附件1.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xls

附件2.专业培养计划表(举例).doc

 

教务处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