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我校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1年7月5日~7月16日举行。鉴于我校仍有部分学生暂未返校的情况,各教学单位要在遵照执行《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依情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期末考试方案,可采取线上、线下、线上线下同步考试等方式,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过程监控及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理。在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典型事例警示考试作弊带来的后果,重点学习《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处分决定解除与否,都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二、把好试卷质量关,做好命题保密工作
各单位要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保密、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主客观题的比例可适当调整,注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课程及相关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教师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加强教学过程考核。
参与考试命题、审核的教师,应确保试题的安全,严禁泄题。不得利用网络传送试题。
三、明确考试方式,制定线上考试实施方案
各教学单位要提前确定好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并通知学生,采用线上考试的(含线上线下同步考试的线上部分),教学团队要制定线上考试实施方案(含需使用电子设备、软件、操作流程等),报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试方式一经确定,不得任意修改。
线上考试的材料,建议打印纸质版保存,也可以保存电子版;无论选择哪种保管方式,都务必保证材料完整、清晰,符合相关存档要求。
四、落实监考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各项监考工作,根据线上、线下的考生人数配足监考人员。监考工作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如安排其他人员监考,须报各单位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
(二)线下考试的,请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检查考生证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见附件1)。
(三)线上考试的,要提前向学生们公布考试方案,明确流程和要求,在考试开始前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考前打卡签到、身份验证、设备调试、考试环境监察、考试纪律提醒等。条件允许的,可要求学生使用双机位监考。
(四)在监考期间,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请勿玩手机、看报、改卷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给予警示,对不听劝告者,做好情况记录和证据保留,并及时通知巡考人员。
五、加强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领导对本单位考试进行巡视,做好巡考记录并存档备案。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巡考安排及校本部教学大楼监控室值班安排表(见附件2)、番禺校区巡考值班安排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相关规定的通知》(暨教通〔2007〕25号)要求,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取消考生资格, 各学院要对授课教师提交的《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做好存档工作,并敦促教师提前告知相关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应在新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记录单》和《缓考申请》(《缓考申请》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服务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交学院教科办。缓考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7月16日。不受理双学位班课程的缓考申请。
(三)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遗失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四)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考试过程中请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五)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务必将以上事项准确通知到相关人员、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全体本科学生。
教务处考务工作联系人:
黄老师,联系电话:37330033
附件1: 考场纪律
附件2: 校本部教学大楼监控室值班表
附件3: 番禺校区巡考值班安排表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