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暨南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0-7 17:21:05 阅读:13

学校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暨教〔201988号)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暨南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励等级

      本次将评选出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具体的奖励数额视申报情况研究确定。从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二、教学成果奖励范围

     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奖励范围包括:在我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含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成果须以暨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

      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暨南大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成果应为2018年以前启动(含2018年),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1031日。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三)主要完成人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同等条件下,向长期从事通识教育必修课、基础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倾斜。

      (五)各学院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的成果。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的学院、部门提出申请。

      (六)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推荐程序与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校级教学成果奖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学校组织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由项目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包括:

      (1)《暨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均为PDF格式),纸质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纸质和电子版(PDF格式)样书;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不做硬性要求),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 或以上;编码为:H.264, 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 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2.成果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填写《暨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将推荐申报的各项目信息汇总,如推荐多于一个项目的,按照本单位推荐顺序填写。成果所在单位的二级党组织对主要完成人的师德师风提出鉴定意见(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随推荐材料一起附上报送。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于20201112日(周四)中午12点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成果均需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所提交的支撑材料请按照《暨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中支撑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整理(装订或者用文件夹、文件袋整理)。以上材料须提交扫描版电子PDF文档和纸质版文档各一份(申请书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各类表格、资料严格按《通知》要求填写和规定程序审核报送。

      4.请学校各单位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办公楼226室);电子版材料(以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成果名称命名各文档),请发至liuym@jnu.edu.cn。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颜老师,联系电话:8522528285220033

      (三)其他要求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引导,充分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暨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暨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