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暨学位〔2020〕5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接受2020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要求
(一)申请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应已有三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参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不低于60学分,所开设的课程应包含专业类“国标”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
(三)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单位要合理安排教学活动,让学生能够兼顾主修专业学习。
(四)辅修专业的开设应由学院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二、提交材料
(一)《暨南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
(二)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论证报告(包括开设理由和基础,开办经费、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等可行性论证材料),须附上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论证意见,参与讨论的委员不得少于学院分委会总人数的2/3,并签字确认;
(四)请将以上材料于5月22日(周五)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jnu85225282********。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我校多校区的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多个校区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为学生创造更多的修读机会,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二)鉴于目前番禺校区建设尚未完善等实际情况,为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办学,学校决定在2020年给予辅修学士学位开办专业相应的建设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办学情况 | 经费标准(万元/专业) | |
20人≤修读人数<60人 | 修读人数≥60人 | |
在专业所在校区办学 | 3.0 | 4.0 |
在番禺校区办学 | 4.0 | 5.0 |
在多校区办学 |
附件:
1.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暨南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
教务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