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0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5-12 17:19:19 阅读:693

各教学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暨学位〔20205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接受2020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要求

(一)申请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应已有三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参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不低于60学分,所开设的课程应包含专业类国标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

(三)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单位要合理安排教学活动,让学生能够兼顾主修专业学习。

(四)辅修专业的开设应由学院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二、提交材料

(一)《暨南大学2020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

(二)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论证报告(包括开设理由和基础,开办经费、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等可行性论证材料),须附上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论证意见,参与讨论的委员不得少于学院分委会总人数的2/3,并签字确认;

(四)请将以上材料于522日(周五)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jnu85225282********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我校多校区的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多个校区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为学生创造更多的修读机会,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二)鉴于目前番禺校区建设尚未完善等实际情况,为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办学,学校决定在2020年给予辅修学士学位开办专业相应的建设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办学情况

经费标准(万元/专业)

20修读人数<60

修读人数≥60

在专业所在校区办学

3.0

4.0

在番禺校区办学

4.0

5.0

在多校区办学

 

附件:

1.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暨南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申请表

 

教务处

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