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现开展2020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列入2020年度暨南大学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的新专业申报。重点鼓励专业调整力度大、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学科与专业调整工作的学院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相关专业,申报契合“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升级及未来发展需要的相关前瞻性专业。
(二)坚持需求导向。设置新专业须把社会需求作为专业设置前置条件,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三)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和底线要求,设置新专业要按照各专业类国标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经费支持等关键数据指标,对比本校现有条件,在达到要求后进行专业申报。教育部申报平台系统将自动核查有关数据,达不到国标要求的将无法提交。
(四)坚持特色导向。设置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避免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二、申报类型
(一)备案专业和审批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属于审批类专业,其余属于备案类专业。
(二)交叉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作为特殊申报类型专业,鼓励相关教学单位可提前开展人才培养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具体要求应遵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相关内容可咨询教务处教研科。
三、申报要求
(一)填报要求
1.申请增设《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申请增设《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医学类专业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二)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五份);
2.提交三所国内外知名高校(其中至少一所为国外或港澳台高校)同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式五份),确实没有同名专业的,提供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3.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论证意见(参与讨论的委员不得少于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总人数的2/3,并签字确认);
4.凡材料不完整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有申报本科新专业意向的教学单位请与教务处李伟联系获取相关附件。
(二)学校将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要求,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请密切关注教务处相关通知。
联系人:李伟; 地址:行政办公楼226室;
电话:85225282; E-mail:jnu85225282********。
教务处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