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环境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学位〔2014〕2号)以及《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暨学位〔2014〕2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审核的专业
2020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须参加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获批时间 | 招生时间 | 所在学院 |
生物制药 | 083002T | 2013年 | 2016年 | 药学院 |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 030204T | 2014年 | 2016年 | 国际关系学院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081003 | 2014年 | 2016年 | 环境学院 |
二、审核程序
(一)学院申请
由学院组织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2019年11月28日(周四)前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XX(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论证意见》(参与论证的教学指导分委会委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并签字确认);
2.《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
(二)学校评审
1.2019年12月,教务处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及职能部处负责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与建议反馈至相关学院,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材料;
2.2019年12月,根据省学位办要求组织校外专家答辩论证;
3.2020年3月,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审议。
三、其他
相关要求和条件请参照《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附件2)。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
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教务处
2019年11月13日
(联系人:李伟;电话:8522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