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19〕44号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工作及上学期总结工作,根据《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暨教〔2007〕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现将开放实验项目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动员、项目立项和项目审核工作,并于2019年10月8日之前将《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未备案将不予以计入。各学院(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工作,保证修习质量,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院(部)要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成绩考核、结项及总结以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请各学院(部)在10月8日前将上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的结项情况、拟登记学分情况、工作总结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否则将不予以计入。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登记学分的原则参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暨教通〔2007〕87号)执行。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请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址:行政办公楼214室,联系人:龚智枫,联系电话:020-85220034,Email:ojwsjk@jnu.edu.cn)。
暨南大学教务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