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7-11 08:11:34 阅读:758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引导广大教师聚焦教学改革实际问题,开展研究和实践,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教学改革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1)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专业领域、学校乃至全省的普遍性问题。

(二)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比例须不低于70%

二、推荐要求

(一)省级推荐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课程思政、专业评估与认证、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师范、新工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二)注重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以实践为主的项目,结项时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以研究为主的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三)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四)限额推荐。我校2019年度推荐名额为27个。

(五)负责人条件。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98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六)限制立项的情况。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部)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于2019830日(周五)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送所在学院(部)初审。

(二)学院(部)审核后于201892日(周一)前将《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办公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jnu85225282********逾期不予受理

(三)校内公示。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

(四)网上填报。经学校推荐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将项目信息录入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120.78.198.104/)。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19年省综合类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重点领域简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3.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9710

(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8522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