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引导广大教师聚焦教学改革实际问题,开展研究和实践,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教学改革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1)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专业领域、学校乃至全省的普遍性问题。
(二)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比例须不低于70%。
二、推荐要求
(一)省级推荐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课程思政、专业评估与认证、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师范、新工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二)注重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以实践为主的项目,结项时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以研究为主的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三)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四)限额推荐。我校2019年度推荐名额为27个。
(五)负责人条件。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六)限制立项的情况。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部)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于2019年8月30日(周五)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送所在学院(部)初审。
(二)学院(部)审核后于2018年9月2日(周一)前将《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办公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jnu85225282********。逾期不予受理。
(三)校内公示。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
(四)网上填报。经学校推荐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将项目信息录入“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120.78.198.104/)。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19年省综合类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重点领域简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3.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7月10日
(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8522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