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旨在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意义重大。
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大部分。“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我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由学生报读的高校研究生招生机构负责。
现就“推荐”推免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成立由学院领导牵头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及综合排名评价标准,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推免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考查。
三、申请、推荐与选拔
(一)学生申请
1、内招生的推免工作按暨教[2014]50号(附件2)执行。
内招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分两类:成绩优秀类(A类)、学术专长及科技创新类(B类)。
(1)A类:分2种类型:成绩绩点类(A1类)、“2+3”类(A2类)。A类学生需参加学院统一综合排名。各学院A类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因为教育部推免指标尚未下达,附件1是按照去年指标分配的,今年下达指标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B类: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学生,可不拘一格进行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各学院无推荐名额限制,学生须参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答辩。
每位申请者只能选择以上一类(即A1、A2或B类)报名,否则无效。允许申请人跨学科申请。
学生凭“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帐号、密码登录教务处“推免生网络申请系统” (网址:http://sharework.jnu.edu.cn/6,限校内访问),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名,连同其他附件书面材料于6月24日之前交学院。
2、外招生: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成绩优秀者可申请直接进入暨南大学综合测试(复试)环节,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推荐与选拔
1、学生处组织申请A2类(“2+3”)的同学参加社会工作能力专项考评,时间:8月28日全天,地点:石牌校区,具体教室另行通知,考评结果9月2日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体育学院组织申请推免的高水平运动员(“体尖生”)参加体育运动能力专项考评,时间:7月5日下午16:00,地点:石牌校区体育馆贵宾室,考评结果9月2日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申请B类的同学,须参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面试预计8月底在石牌校区举行,具体另行通知。
4、各学院(部)按照报备的综合排名评价标准,对申请A类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经排序公示后,按照分配的指标等额报送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三)公示并公布名单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后,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页上按要求公示。并将公示后名单传送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四、复试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都要参加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复试(A2类限报本校),才能被录取。复试时间以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所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录取
通过复试的同学要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学校,并按照被录取学校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才能获得正式录取资格。
六、其它
各学院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相关材料,按规定公示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类别。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复印件须签署 “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印章,不接受签字章。
七、上报材料清单及时间
(一)6月26日上午8-12点前提交:
1.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2.学院(部)推免工作细则及综合排名评价标准;
3.学生处、体育学院专项考评细则;
4.A类学生申请汇总表(无需排序,须备注是否高水平运动员、是否申报A2类);
5.B类学生申请汇总表和学生提交的材料。
(二)9月4日上午8-12点前提交:
1.学院(部)推免A类学生申请汇总表及排序;
2.A类学生申报材料;
3.学院公示材料。
材料接收地点:教务处学籍科(行政办公楼129室)。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A类联系人:易老师 电话:85220035。
B类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5228320。
附件:
1.关于2020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指标分配(A类,发放到学院)
2.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暨教〔2014〕50号文)
教务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