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19〔23〕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本科教学督导组织体系,突出学院办学主体作用,发挥院级教学督导在督教、督学、督管等方面的职能,按照《暨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在各学院成立本科教学督导组,建立校、院两级督导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组的组织形式
各学院督导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由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组成,视情况可增设副组长1名。每届督导组成员任期两年,各学院每学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督导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在选聘督导时,在满足选聘条件的前提下,应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学科等结构,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二、教学督导的选聘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关心学校、学院改革发展。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督导任务,工作严谨,办事公正。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督导组在各学院领导下,独立开展本学院教学秩序检查、课堂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督导、教学服务保障监控和督导信息反馈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全面了解掌握本学院及教师执行教学计划其他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了解本学院教师备课、上课、实验、实习、考试、教辅答疑、开展教研活动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状况。
(二)帮助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工作,根据听课情况与教师一起分析课堂教学的优势和不足,促进教师尤其是新上岗的教师和其他中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对缺乏教学经验的年轻教师要注意跟踪指导和培养,帮助其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采用访问、座谈、问卷等方式收集师生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对教学计划、教材、课程设计、教学管理、以及教学条件建设等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院。
(四)检查教学秩序、考试纪律和学习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
(五)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开展其他相关事项,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工作要求
(一)教学督导组每学期期初应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督导组长应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督导组成员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督导结果向学院负责,并在每学期末做好总结工作。
(二)各学院应参照《暨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制定本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严格按照教学督导的选聘条件聘任督导组成员,并填写《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6月6日前送教务处。
教务处联系工作人员:杨泽铭、刘骏骁,电话:020-85220745/6356,办公地点: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19/222室。
附件:《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