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4-17 08:59:13 阅读:24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本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力顺利使用中文完成专业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该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本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相应外语完成本科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

凡是有来华留学生修读的本科专业的学院,应对照文件要求,对相关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国家对来华留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各学院,请相关学院认真阅读文件,理解文件精神,考虑是否对外招生人才培养方案作相应调整。

学院如确定需要作调整,请参照《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8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暨教〔201758)的要求,于520日前提交材料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26)。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

 

教务处

2019417

(联系人:吴伟红、刘雨�鳎�电话:8522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