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16〕31号
根据《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管理实施方案》(暨发规〔2009〕3号)及学校校区一体化管理的原则,为确保珠海校区的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充分整合教学资源,创造良好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珠海校区教学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
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教学办)是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的教学管理机构,是学校教务处职能在珠海校区的延伸。在珠海校区管委会和学校教务处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制定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法,全面负责珠海校区教学的协调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各教学单位在珠海校区的教学关系,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了解珠海校区教学的有关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出可行性办法;协调开展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经验交流;掌握珠海校区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组织与督促相关教学单位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工作计划的编写及课程安排等工作。
二、珠海校区与在校区学院及教学单位的关系
(一)凡在珠海校区进行教学活动的学院及教学单位,其教学管理工作由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学办)负责,各相关学院及教学单位具体完成教学工作。
校本部相关学院及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一般每周安排1—2天)到珠海校区轮流值班,协助做好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并部分承担校区与校本部之间相关教学资料、文件等的交换、报批与传递任务。轮流值班人员的差旅补贴,参照赴珠海上课教师的标准,由各学院在教学业务费中支出。
(二)本着学校校区教学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全校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应大力支持珠海校区的教学工作,尤其在师资方面,应尽量安排优秀教师,以满足珠海校区的教学需求。
(三)珠海校区在教学上倡导师资资源共享,各学院及教学单位若需其他单位师资支持,可向校区教学办提出书面申请,校区教学办报学校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务处统筹调派。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教师跨校区授课的工作量予以认可,纳入绩效考核;教师差旅补贴,由教务处按学校标准审核计算。
三、珠海校区的课程编排
(一)管理机制
1.排课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各相关学院及教学单位负责排课的具体实施,包括审核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师分配教学任务等;校区教学办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对校区排课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并负责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2.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各教学单位归口承担,由学校教务处和校区教学办负责协调并落实。各归口单位不得推诿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单位在学校教务处和校区教学办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
(二)课程编排
1.珠海校区的课程安排,由学校教务处统筹管理,校区教学办配合协调。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校区所有课程力求互通互选。
2.校本部各教学单位要结合珠海校区的情况,妥善处理两个校区间教学工作的衔接,尽量减少人员路途往返次数,科学编排课表。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学校教务部门和院系的安排。
3.科学安排教学进程,防止部分课程安排过于集中。校区执行每天12节课制(上午4节、中午2节、下午3节、晚上3节),课程一般安排在上、下午,选修课可安排在晚上;周四下午(单周)一般不排课。原则上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理论课程每天排课量不得超过4节,每周不得超过6节;各班一天的排课量原则上不少于4节,不超出7节,以保证教学质量。
4.为便于任课教师与学生的交流和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建议为每门课程安排适量的辅导、答疑时间。公共基础课(特别是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尽量安排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公共基础课每周一次,专业课两周一次。辅导、答疑工作可由任课教师承担,也可选派助教承担。辅导、答疑时间需在课表上标示。
5.每位教师每学期承担本科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其中初任教师承担的课程不超过2门。
6.为充分利用教室资源,教务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教室,一般情况下上午排课不得3节连排;任课教师不得因非教学因素提出特殊教室要求。同一教师的课程应尽量减少教室流动。
7.课程表一经编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排课程序
各单位应按以下时序完成排课工作:
周次 | 开课单位 (工作部门) | 工作内容 |
六 | 各学院、系 | 1.学校教务处组织各学院教务人员业务培训; 2.各学院、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分解教学任务。 |
七 | 各学院、系 | 学校教务处督促各学院、系将分解的教学任务发送至相关归口单位,制定开课计划。 |
八至十四 | 各学院、系 | 1.归口单位根据上课学生人数、任课教师以及教室资源,整理并合班,填报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教室类型; 2.学校教务处和校区教学办根据各归口单位上报的课表统一调配教室。 |
十一 | 学校教务处 校区教学办 | 将全校公共基础课上课安排向各学院公布,课表公布后各开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时间。 |
十二至十四 | 各学院、系 | 确定本单位专业课程的上课时间,并由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确认。 |
十五 | 各学院、系 | 1.完成综合教务系统排课信息的录入工作; 2.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的课表格式制作各专业课表并向学生公布。 |
备注:
1.各公共课表必须经学校教务处和校区教学办审核及各相关学院、系确认后才能最终定稿。定稿后须以书面形式发给各相关学院、系。各公共课开课单位应顾全大局,在排课时应与各相关学院、系协商决定有关课程的上课时间,以保证公共课、专业课和实验课的合理分布。各单位若对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也应积极主动与公共课开课单位沟通,从而保证排课工作顺利开展。
2.表格中规定的各周次周五为最终定稿期限,各学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相关排课工作。
四、珠海校区的选课与调课
(一)学生选课。
珠海校区的学生选课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校区教学办统一组织进行。具体选课办法见《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二)教师调课。
教学任务下达后,学校严禁教学单位及教师擅自调课(包括调整上课教师、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或停课。确属无法协调的客观原因需调课的,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任何教师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否则严格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珠海校区的学籍与考务
(一)学籍管理。
1.珠海校区学生的学籍管理统一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的转专业、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仍由各学院教务部门负责,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
2.珠海校区学生的注册,统一由各学院教务部门负责办理,并报教务处学籍科。
3.珠海校区学生考卷、成绩档案、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仍由各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收集、保存和归档。
(二)考务管理。
1.珠海校区期末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监考人员由各院及教学单位安排,并要确保监考人数和人员到位。
2.校本部相关学院的试卷应提前在学校印刷厂印制,由主考教师负责带到珠海校区,并做好保密工作。在珠海校区办学的整建制学院的试卷由校区教学办组织专人印刷。不同校区相同课程的试卷,应按学校相关规定,由任课教师协商出题。
3.国家级、省级考试的考务工作和各类竞赛,由学校教务处和校区教学办统一组织协调。
六、珠海校区教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任课教师如因意外事件不能按时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报告。相关教学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如下应急处理:
1.立即联系替补教师上课。
2.替补教师不能确定的,安排学生在原教室自习,同时通知学生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并及时安排补课事宜。
3.任课教师无意外情况报告而未准时到课的,应及时联系教师上课,同时安排学生在原教室自习,随后调查原因。
(二)因非人为因素(如停电、停水、多媒体损坏等)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时,相关教学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如下应急处理:
1.尽快调整教室,保障正常教学。
2.无教室可调整或调整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理论课教学活动应采用板书、脱稿讲授等方式继续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课;实验课确实无法进行的,可安排学生自习或复习答疑活动,并另行安排补课。
3.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进程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可考虑将本人所承担的、不受上述因素影响的部分课程内容提前讲授。
(三)凡任课教师未准时上课的,班干部应立即向其所在学院或教师所属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同学自习,负责维持班级纪律。
(四)校区教学办负责监督各教学单位对上述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本规定未涉及的教学管理工作,参照《暨南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范》(2007年版)执行。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珠海校区教学办负责解释。《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暨教﹝2010﹞19号)同时废止。
暨南大学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