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各校区共享专业教学一体化管理指导性意见

更新时间:2019-4-11 13:02:00 阅读:102

暨教〔20076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坚持暨南大学各校区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管理效率,现就暨南大学各校区教学一体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体化

(一)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法规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评估教学绩效的基本依据,必须科学、严谨地论证,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各校区根据《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要求,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共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的一体化执行。

二、各校区教师加强合作与交流

根据《暨南大学各校区师资统一管理规定》(暨人〔200783号)要求,各校区教师应加强沟通与交流,积极争取在教材建设、课堂教学、课题申报等方面开展合作,促使各校区之间同步发展。

三、教学管理一体化

(一)各校区共享专业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要保证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考试、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各个环节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并要围绕同一个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进行。

(二)校本部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各校区的协调工作,按照学校延伸管理的原则,校本部相关院系领导应牵头,定期召集各校区共享专业教师就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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