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2013〕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精品视频公开课作为“精品开放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高校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学校开展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主要目的是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造就一批“名师名课”,提升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实现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的社会责任,广泛传播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增强学校的社会影响力。为此,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二条 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并长期从事该门课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鼓励“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学术名家主讲视频公开课。
第三条 主讲教师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注重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充分把握受众的需求和课程学习方式、信息接受方式,善于与学生互动,充分展现个人的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保证视频课堂有较强的现场教学感。
第四条 课程为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的优质课程,注重突出本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能够充分展现高等教育先进的教学模式、一流的教学水平、优秀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代表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大力提倡我校优势特色专业所在院系开展视频公开课建设,为实现优质课程资源普及共享做出贡献。
第五条 课程建设重点为影响力大、受众面广的高校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及学术讲座,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类、科学技术类和社会热点类课程的建设。课程须同时符合网络传播的特点,选题适当,内容完整,分专题呈现,凝聚精华,引人入胜。
第六条 主讲教师不宜过多,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课程内容以系列、专题形式呈现,每门课程至少5讲,每讲时长30—50分钟。
第七条 为保证视频公开课的质量及展示与传输效果,课程制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媒体制作、传播标准和规范,符合《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领导与协调各项工作;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各院、系进行建设,负责组织课程和教师的遴选工作。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视频公开课建设工作,制定本单位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规划,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精心策划和设计,实行学院、系、专业和主讲教师负责制,确保课程质量。
第九条 视频公开课建设采用教师申报、学院把关、学校组织专家遴选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申报课程的选题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或者到相关院系进行实地教学考察(如听课等)。
第十一条 教务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与有关材料后,初步确定校级视频公开课的选题名单。
第十二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教务处确定的制作名单和要求,依据《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会同教务处、课程负责人商定课程视频制作方案与拍摄计划,并负责选题的制作。各单位自行制作的选题,必须由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技术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 选题拍摄制作完成后,在校园网使用2周以上,学校组织专家按照导向性、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教师风采、制作技术等几个方面对院系推荐制作完成的选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上网向社会免费开放,接受社会评价。同时评选出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确定参加国家级、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评选的课程名单。
第十四条 对评选出的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确定参加国家级、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评选的课程,教务处审查确定要拍摄的课程内容,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视频制作和技术审查,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教师和学生依据拍摄计划和要求按时到场,学院要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作为网络教学的一部分,保存在学校“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平台,版权归学校所有,同时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录制的课程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经费资助,用于课程的建设、网络维护及奖励等。
第十七条 校级视频公开课建设项目经费为每门课程5万元,按教师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分类支付。主讲教师经费占总经费的70%,视频制作人员经费占总经费的30%。项目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十八条 主讲教师经费分两次拨付:在项目正式启动后,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任务书,提交视频公开课设计方案,支付主讲教师经费的50%;当主讲教师完成所有视频录制后,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后,评估结果合格的,支付剩余部分经费(教师经费的50%)。
第十九条 视频制作人员经费。视频制作人员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课程摄录、技术支持、视频制作等具体工作。经费按视频制作人员的工作量、制作质量、项目进度等考核指标,在项目执行完成后发放。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视频公开课建设,按照建成一门提交一门的方式,在校内进行小范围试用,根据效果和反馈进行改进,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的课程,授予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荣誉称号;经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核上网并反响良好的课程,由其分别授予省级、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获得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称号的课程,学校按照《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进行奖励。获得“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荣誉称号的课程,另可参照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在职称评定中,学校将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视同国家级教学类项目,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视同省级教学类项目(限使用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申报课程以自愿申报、自愿共享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五条 课程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禁止商业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
2013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