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本科教学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9-4-11 12:37:21 阅读:100

暨教〔201366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类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类项目经费是学校教学经费的一部分,其使用和管理须严格执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遵守暨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科教学类项目包括教育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学校正式立项的本科教学类项目,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式立项的项目,以及其他行政部门专门为教学设立的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类项目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以及项目经费的预算、支出等工作,确保经费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学校负责本科教学类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提交经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预算支出内容,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经费额度,分项目下达预算。

第六条本科教学类项目资金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本科教学类项目资金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程序报教务处和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八条本科教学类项目资金预算一次确定,采取一次拨付或分年度拨付两种形式划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本科教学类项目资金支出依据:第一,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第二,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协议书、项目建设任务书;第三,项目申报书。

第十条如项目申报书有预算,按照项目申报书预算支出执行;如项目申报书无预算,项目负责人需补交项目预算表。如获批资金与申报资金有差距,按获批额度重新提交项目预算表。

第十一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公布经费到账信息,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协助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建卡入账手续。

第十二条本科教学类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人才培养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信息传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几方面工作:课程建设与资源共享,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专业综合改革与专业认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实践教学与实习基地建设,教学团队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管理,创新性人才培养,以及其他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本科教学类项目属于软科学研究项目。为了保障各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展,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的研究效果,参照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目情况,劳务费支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第十四条凡应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件(套)设备与软件购置费用超过(含)10万元或购置进口设备的,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五条使用本科教学类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项目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十六条本科教学类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本科教学类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结题项目由教务处等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于每年6月底或者12月底集中办理结账手续,剩余资金按相关办法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可会同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检查和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依据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等部门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对本科教学类项目实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任务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启动实施的项目继续执行原规定。发布之日起,项目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本科教学类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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