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办理辅修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办证资格:主修专业已经毕业,已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环节,辅修总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未办理过辅修证书的学生。主要包括2017年冬季、2018年春季及2018年夏季第一、二批毕业等批次的学生。
2、请学院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审批表于11月2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
**注意:辅修证书每学年只安排在上学期办理一次。
3、辅修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学籍科
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