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18〕48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5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确有特殊情况需暂缓,请附充分申请理由,由所在学院盖章;
(二)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后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三)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如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校内结题,省教育厅验收按当年发文要求执行。
二、验收流程及要求
(一)11月19日前,各项目团队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连同项目建设成果实证材料(一式两份)交各学院审核。
(二)11月23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单位项目情况,统一组织或以各项目为单位分别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成果验收鉴定,并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连同项目验收材料一并交至教务处相关科室。
验收时,专家不能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如验收专家为5人,校外专家不能少于4人),且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必须与项目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有密切关联。
(三)12月3日前,学校将校内结题结果进行公示。
(四)12月17日前,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验收材料,具体填报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教材验收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办公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jnu85225282@126.com。联系人:李伟、颜海波;联系电话:85225282。
(二)教学团队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办公楼222室),电子版发送至ojwzlk@jnu.edu.cn。联系人:刘骏骁;联系电话:85220745。
(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验收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办公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ojwsjk@jnu.edu.cn。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85228320。
四、验收结论
广东省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分“优秀”和“合格”两个子结论)、暂缓通过(由学校主动提出,并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否则按不通过处理)、不通过(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三类验收结论。
五、其他
(一)广东省教育厅罗列了2017年度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附件5),请各项目负责人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验收工作,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二)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附件:1.我校省“质量工程”2018年度验收项目统计表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4.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
5.省质量工程2017年度验收相关情况
6.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