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8-21 14:54:53 阅读:6243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2)要求,为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学实践,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教学改革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1)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

(二)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比例须不低于70%

二、推荐要求

(一)省级推荐项目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评估与认证、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师范、新工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实践类项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要求注重项目建设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和应用,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研究类项目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二)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优先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三)限额推荐:我校2018年度推荐名额为27个。

(四)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88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 限制立项的情况。所主持项目在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部)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于2018913日(周四)前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送所在学院(部)初审。

(二)学院(部)审核后于2018914日(周五)前将《2018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办公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jnu85225282@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8年省综合类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3.2018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8820

 

(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8522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