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6-22 15:59:04 阅读:10952

                 暨教通〔201832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暨教通〔201567号)(附件1)要求,现将2017-2018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分认定范围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学术论文、论著、科技发明专利等成果;

2.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

3.开放实验项目、课外实验活动以及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等;

4.参与“赢在创新”新型课堂、WE创空间;

5.校内外创业实践及获奖;

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二、学分认定流程

(一)须由学生按规定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表(学生)》(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指导老师及学院审核进行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及相关认定依据和要求:

1.科技发明专利

由学生提交专利证书或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科研学术论文

由学生提供刊物目录和录用文章,论文ABC类级别由教务处统一交予图书馆核定,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3.专著、译著

由学生提供书籍原件或复印件;

4.科技学术竞赛

由学生参照《科技学术竞赛及创业获奖类项目参考列表(2018)》(附件3)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附件;

5.参加教师科研项目

由学生提供教师科研项目申请书成员名单或结题申请书成员名单;

6.课外实验活动

由学生提供实验活动记录及指导教师开具的学生贡献证明;

7.校外创业实践

由学生提供股权结构证明材料或相关投融资合同及资金到账证明;

8.创业获奖

由学生参照《科技学术竞赛及创业获奖类项目参考列表(2018)》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附件。

学生于627日(周三)下午5点前将《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表(学生)》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在学院教科办。

学院教科办核实材料真实性及学分值是否与文件相符。复印件须签署 “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教科办印章,否则不予认定。学院教科办于74日(周三)下午5点前将《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学院)》(附件4)、《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表(学生)》及相关支撑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复核(联系人:邓启东、王璐,电话: 020-85228320,邮箱:ojwsjk@jnu.edu.cn,地址: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21室)。

 

(二)由教务处根据考核数据统一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及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开放实验项目

3.“赢在创新”新型课堂

4.WE创空间

5.校内创业实践

上述活动由教务处协助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数据统一认定,参与学生不需提交申请。

 

 

附件:

1: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表(学生)

3:科技学术竞赛及创业获奖类项目参考列表(2018

4: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学院)

 

 

 

 

暨南大学教务处 

20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