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18〕24 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暨教〔2009〕67号,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规定,学校决定进行2018年度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选拔及对2016、2017年度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方案》,做好选拔和考核工作。
二、2018年度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
(一)此次选拔培养对象为2016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各学院(部)申报名额为各学院(部)目前全日制2016级本科生人数的1%(国家基地班、省级以上名牌专业或特色专业的比例为1.5%,不足1人的按1人计)。
(二)选拔条件
1.素质高,能力强,身心健康,富有求知、探索精神,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8(理工医类)或4.0(文经管类)。
2.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驱动下,本科优异学生培养要顺应新时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对确有科研学术专长或创新创业潜质的学生,可不受学分绩点限制。
(三)选拔程序
1. 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各学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和面试,在学校规定的名额之内,选出拟培养对象名单并在学院(部)内公示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复核、面试,确定名单并公示;
4.教务处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三、2016、2017年度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此次考核的对象为暨南大学2016年度、2017年度优异生(名单分别见附件2、附件3),学校将对2016年度优异生进行验收考核,对2017年度优异生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安排
1.优异生提交考核材料
2016年度优异生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考核验收表”(要求填写纸质版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2017年度优异生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年度考核表”(要求填写纸质版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并分别附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申请、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经指导老师、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学院(部)考核
各学院(部)组织专家组对本学院(部)的优异生进行考核、答辩和评议,给出具体考核意见。
(三)学校考核
学校将对学院(部)考核合格的优异生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各学院(部)于6月15日下午5点前将选拔公示后的拟培养优异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及相关材料(包括优异生培养申请表(附件5)、优异生考核验收表(附件6)、年度考核表(附件7)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纸质版并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址:行政办公楼214室,联系人:程�,电话:85220034,E-mail:ojwsjk@jnu.edu.cn)。
附件:
1.《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暨教〔2009〕67号)
2.暨南大学2016年度本科优异学生名单
3.暨南大学2017年度本科优异学生名单
4.2018年度暨南大学学院(部)本科优异学生拟培养名单汇总表
5. 2018年度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申请表
6.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考核验收表
7.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年度考核表
暨南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