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教育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这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学习《国标》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标》有关情况介绍。《国标》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专业类为单位研制,明确了适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要求,是各专业类所有专业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是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相关链接,请查看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jyb_xwfb/xw_fbh/moe_2069/xwfbh_2018n/xwfb_20180130/sfcl/201801/t20180130_325921.html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习《国标》工作。以学习《国标》为契机,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可以采取但不限于集中学习、网络学习、交流研讨、专家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国标》的学习研讨活动,确保每位任课教师领会各专业类的基本质量要求,并将之作为专业建设、专业优化和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三、各学院应制定学习《国标》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具体,目标要明确。各学院院长为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各专业应严格对照《标准》,结合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条件,认真查找本专业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学习活动结束,对活动组织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版报送教学研究科李老师,电子版发送至jnu85225282@126.com,联系电话:85225282。
四、其他。为组织好《国标》的学习,各学院可自愿购买若干套用于教师学习。各学院应以《国标》为依据,不断完善专业建设条件以及质量体系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