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8年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申请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4-27 12:00:36 阅读:819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双学位(辅修)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暨教[2010]39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接受2018年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要求

(一)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开设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需要,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审核,并获得学校批准。

(二)申请开设双学位(辅修)的本科专业须有三届(含三届)以上主修该专业的毕业生。

(三)申请单位须具备必要的开办经费、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

二、提交材料

(一)凡以前开设过的专业,只须提交《暨南大学2018年本科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申请表》(见附件)。

(二)拟在2018年申请新开设的专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暨南大学2018年本科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申请表》;

2.双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单位应根据双学位(辅修)管理办法及专业设置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须包括该专业的全部核心课程),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审批后,交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3.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论证报告(包括开设理由和基础等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以及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论证意见,参与讨论的委员不得少于学院分委会总人数的2/3,并签字确认)。

(三)请将以上材料于57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jnu85225282@126.com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我校多校区的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多个校区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为学生创造更多的修读机会,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二)鉴于目前南校区建设尚未完善等实际情况,为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双学位(辅修)办学,学校决定在2018年给予双学位(辅修)开设专业相应的建设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双学位(辅修)专业办学情况

经费标准(万元/专业)

20人≤修读人数<60

修读人数≥60

在专业所在校区办学

3.0

4.0

在南校区办学

4.0

5.0

在多校区办学

(三)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85225282

附件:暨南大学2018年本科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申请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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