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3-28 12:08:28 阅读:7857

文学院、华文学院、体育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请相关学院认真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专业院系教师深入学习《办法》,准确理解和把握认证的指导思想、认证标准体系的内涵实质,并结合各师范类专业建设现状进行研究、剖析,找准问题,明确思路和办法。

二、各师范类专业要对照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师范生培养模式,强化师范生实践能力培养,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三、做好认证准备工作。体育教育、华文教育、华文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专业要以通过认证为目标开展工作,制定专业认证规划(2018-2022年),结合专业实际尽早参与认证;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专业参照认证标准做好建设工作。相关专业认证规划请于48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四、院系专业要承担起专业认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对参与认证的专业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对通过认证的专业给予政策倾斜并下拨奖励性建设经费。

 

教务处联系人:杨泽铭;电话:85220745;邮件:ojwzlk@jnu.edu.cn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 专业认证规划(参考模板)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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