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3-7 11:28:59 阅读:9211

暨教通〔20189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是评估重要内容,请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二、请各学院(部)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暨教〔200514号)等相关文件,并制订详细的工作安排,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责,认真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学院(部)要对指导老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确保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

四、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格式规范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应按照《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鼓励双面打印装订。

五、做好中期检查、答辩和评定等工作。各学院(部)要按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在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价及成绩的评定时,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切实把握好评分标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在论文评定中,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意见应详细具体,要写出评分理由,指出论文优缺点。

六、做好总结、归档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在评定成绩后,各学院(部)要组织好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以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并做好材料总结和归档工作。

七、杜绝作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见附件)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职责、各有关主体作假行为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年学校拟以试点形式组织开展论文查重工作,请各学院(部)组织相关师生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杜绝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

 

附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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